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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东莞户籍购当地首套房 需要在2年内连缴1年社保

发布时间: 2020-07-25 14:51:57

来源: 财经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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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凌晨,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莞香花开”消息,东莞市住建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码楼市调控。

《通知》调整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通知》调整了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在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

同时,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于7月2日,东莞市住建局等四部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一次性或分期申请预售(或现售)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幢(栋)每套住宅均价相差幅度不宜超过20%。首期第一次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10%(含);分期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本项目对上一期同类型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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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chen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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