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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规:商办、工业厂房等非住宅项目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 2020-07-29 20:19:21

来源: 财经网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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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据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微信消息,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规范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行为,有效解决供需错配和职住平衡问题,合肥市房产局等三部门拟定了《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拟规定,合肥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通知》拟规定,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同时,非住宅改建项目应按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划标准与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和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外立面。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经审核同意的非住宅改建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专项奖补政策。

此外,《通知》还要求合肥市区两级房产、建设、自规等部门分别建立非住宅改建后续监管机制,加强对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改建、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途、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以租代售”等违规行为的,需采取终止改建行为、限期改正、取消奖补资格、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chen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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